當前背景
在“雙碳”目標的指引下,我國分布式電源行業迎來重大發展機遇,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發展的相關政策都有不同程度的調整和完善。進一步加快發展分布式電源建設是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重大舉措之一,也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選擇。
發展分布式電源有利于促進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納,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推動分布式能源開發利用。這是“分布式能源”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顯示了我國對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重視。
截止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快速發展,全國裝機容量達到3.75億千瓦,國家能源局也時隔12年于2025年1月修訂印發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促進了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近年來,利好分散式風電發展的相關政策也不斷出臺,其中影響最大的當屬2024年3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正式發的《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并明確電網企業實施保證性并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等。
李寅董事長表示,分散式風電的發展不及行業預期,裝機容量約1927萬千瓦,僅為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的1/20,除了受資源開發成本高制約沒能形成規模效應外,主要原因還有兩個方面,一是我國風電起步于“三北”風資源集中地區,國內大型發電企業習慣于通過大規模投資進行集中式風電開發,對投資規模小、成本效益相對較低的分散式風電項目的開發積極性不高,且重視程度不夠;二是多年來分散式風電項目的審批程序沿用了集中式風電項目開發的核準制審批流程和要求,沒有充分考慮到分散式風電項目規模小、建設周期短等特征更適用于備案制,在一定程度上不僅造成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效率低下,而且帶來人為增加前期項目開發成本等問題。
李寅董事長提案建議:
1.簡化審批流程與用地政策創新
對單機容量小于6MW的分散式風電項目由核準制,建議更改為備案制,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需制定并公開備案服務指南,明確材料清單和時限,杜絕地方擅自增設門檻(如強制配套產業或違規收費),保障民營資本平等參與,對“圈而不建”的項目實施用地收回機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明確分散式風電適用于《國土空間調查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公用設施用地”,規避耕地占用爭議,并簡化環境影響評價流程,如取消生態紅線外項目的環評審批等。
允許風電設備與農業設施(如風機基礎兼容菌菇種植大棚)、交通基礎設施(如高速公路邊坡)等共用土地,明確用地性質與補償標準,避免“一刀切”限制。
2.推廣新技術、新模式開發試點
重點支持低風速、輕量化、大容量風機研發,提升低風速地帶風電經濟性,推動“風電+儲能”一體化設計,緩解波動性對電網的影響。
在工業園區、港口、礦區、大工業用戶、農業設施生產用戶等地域開展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示范項目,探索“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隔墻售電”模式,允許分布式能源通過專線向鄰近用戶供電,突破“統一用電紅線”限制,擴大消納范圍。
3.強化電網接入保障
要求電網企業公開縣域電網承載力數據,對符合接入條件的分散式電源項目,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入方案,杜絕“以消納為由”消極接入。
在分散式電源集中區域,針對性升級配電網架構,提升電壓調節與故障隔離能力。
4.破解消納瓶頸,強化調節能力建設
當前新能源消納壓力凸顯,2024年部分地區棄風棄光率反彈(如遼寧、甘肅等),需多措并舉:
推動“源網荷儲”協同:結合《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籌煤電靈活性改造、新型儲能、需求側響應等調節資源布局,明確到2027年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標。
優先調用新型儲能:在消納困難時段優先調度新型儲能,減少棄電;推動存量新能源配建儲能納入統一調度,提升利用率。
各省在新能源規劃中明確分布式電源的裝機目標、區域布局和消納方案,避免盲目擴張。
5.風險防控,強化安全監控
對分散式風電項目強制要求安裝“振動監測”與“火災預警”系統,定期向能源主管部門上傳運行數據。
向能源主管部門上報運維機構詳細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運維單位資質、營業執照、運維人員名單、運維方案等,杜絕“重建輕管”。
結語
分散式風電與光伏的協同發展是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關鍵,建議以國能發新能【2018】30號《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和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文件為基礎,盡快出臺新版《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并建立“統一規劃、分類管理、技術引領、民生優先”的政策體系,推動分布式電源高質量、有序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